DB11_520-2008 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(含第1号修改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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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4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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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,目 次,ICS 67.040,C 53,备案号:,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,DB,DB11/ 520—2008,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,Hygienic for Raw Consumption Meat Products,2008-03-28 发布 2008-03-28 实施,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11/ 520—2008,I,前 言,本标准全文强制,为了保障奥运会的成功举办,全面实现“新北京、新奥运”战略构想,保证奥运会期间供应运动员,和随队官员的食品安全,北京市制定了一些的地方标准,本标准就是其中之一,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,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(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)、中国肉类食,品综合研究中心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北京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四站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雪涛、牛晋阳、徐超一、张惠媛、宋瑞霞、田川、李红,本标准首次发布,DB11/ 520—2008,1,生食肉类产品卫生要求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生食肉类产品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的卫,生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生食肉类产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和检验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,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,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,GB/T 4789.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,GB/T 4789.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,GB/T 4789.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,GB/T 4789.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,GB/T 4789.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,GB/T 4789.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,GB/T 4789.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,GB/T 4789.3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,GB/T 5009.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,GB/T 5009.12 食品中铅的测定,GB/T 5009.15 食品中镉的测定,GB/T 5009.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,GB/T 5009.19 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,GB/T 5009.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,GB/T 5009.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,GB/T 5009.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,GB/T 5009.108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,GB/T 5009.116 畜食肉中土霉素、四环素、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(高效液相色谱法),GB/T 5009.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,GB/T 5009.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,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,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,SN/T 0124 出口肉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,SN/T 012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,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,SN/T 0341 出口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,SN 0539 出口肉品中青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,SN/T 0670 出口肉中泰乐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,SN/T 0973 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:H7 检验方,DB11/ 520—2008,2,SN/T 1022 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,SN/T 1748 进出口食品中寄生虫的检验方法,农业部《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》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生食肉类产品 Raw Consumption Meat Products,牲畜屠宰加工后,新鲜的、冷藏、冷冻的,未经腌制、加热,直接食用的畜肉,4 要求,4.1 产地要求,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,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合格证明,4.2 感观要求,新鲜,质地结实有弹性,具有该产品所应有的色泽、味道,无异味、无酸败,4.3 微生物指标,生食肉类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,表1 微生物指标,项 目 限 量,菌落总数,cfu/g ≤ 8×104,大肠菌群,MPN/100g ≤ 30,沙门氏菌不得检出,志贺氏菌不得检出,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,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,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:H7 不得检出,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不得检出,霍乱弧菌不得检出,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,4.4 寄生虫及囊蚴指标,不得检出寄生虫及囊蚴,4.5 理化指标,生食肉类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,表2 理化指标,项 目 限 量(MLs),铅(以Pb 计)/(mg/kg) ≤ 0.2,镉(Cd)/(mg/kg) ≤ 0.1,总汞(以Hg 计)/(mg/kg) ≤ 0.01,无机砷/(mg/kg) ≤ 0.05,铬(以Cr 计)/(mg/kg) ≤ 1.0,亚硝酸盐/(mg/kg) ≤ 3,挥发性盐基氮/(mg/100g) ≤ 15,滴滴涕/(mg/kg) ≤ 0.01,DB11/ 520—2008,3,表2(续),项 目 限 量(MLs),六六六/(mg/kg) ≤ 0.02,蝇毒磷/(mg/kg) ≤ 0.5,敌百虫/(mg/kg) ≤ 0.1,敌敌畏/(mg/kg) ≤ 0.05,氯霉素/(mg/kg) 不得检出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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